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新时代证券)、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全称国盛证券)、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全称国盛期货)掩饰实际掌控人或股权比例,公司管理流失,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确保证券市场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《证券公司风险处理条例》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、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要求自2020年7月17日止2021年7月16日,对新时代证券、国盛证券、国盛期货依法实施接管。 根据法规规定,证监会分别的组织正式成立了适当公司接管组,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,同时证监会分别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适当公司托管地组,托管地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地协议积极开展工作。 接管后,三家公司长时间经营,客户交易不不受影响,资金转入转出等皆长时间展开。
接管组及托管地组将采取有效措施,维持公司平稳经营,依法确保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等涉及方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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